不良資產處理方法有哪些?
(一)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後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並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利用各種藉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務。通過起訴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煩瑣的報批手續。
(二)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併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種方式。
(三)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四)多樣化出售
①公開拍賣②協議轉讓③招標轉讓④競價轉讓⑤打包處置⑥分包
(五)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指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在通過合法的評估程式對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簽訂置換協議,從而實現雙方無形或有形資產的互換或以債權換取實物資產及股權的行為。目前資產置換大都發生在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非上市公司通過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資產置換,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並通過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連續融資的渠道來實現自身的發展。
(六)租賃
租賃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者通過採取契約的形式所出租的財產按照一定的條件、期限交給承租者佔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納租金。租賃終止時,承租者將財產完整地返還給出租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目的是收回現金,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經常會收回一些非現金資產,其中包括機器裝置等生產要素,也會出現取得企業所有權的情況。
(七)破產清償
破產清償是指債務人依法破產,將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變賣後按照償付順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償付。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一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或不能適應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需耍,造成資不抵債,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企業繼續經營無望,對這樣的企業進行破產有利於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對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採取破產清償的辦法是不得已的辦法。
(八)不良資產證券化
銀監會相繼出臺了多項政策封堵銀行不良貸款假出表,因此銀行對有較強動力通過包括不良資產證券化在內的方式改善自身資產負債表。央行牽頭各部委出臺了多個檔案以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同時銀監會批准6家銀行(五大行 招行)成為不良ABS試點單位,6家試點銀行均已發行不良資產ABS產品,合計規模近100億,基礎資產涉及對公貸款、個人住房貸款、信用卡貸款、承兌匯票墊款等。
(九)核銷
該方法適用於已經進行所有必要法律和其他程式後仍無法收回得貸款。近年來為防止銀行高撥備和高不良率並存,銀監會多次促進銀行不良貸款核銷,以應對不良貸款升高。工商銀行處理不良貸款1060億元,主要運用的方法是現金清收,核銷和重組。
(十)其他轉讓渠道
目前不良資產轉讓渠道包括,金融資產交易所、網際網路平臺、投資基金等,而且未來保險、證券、小貸公司也有望進入不良資產流轉渠道。
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包括進行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資產的出售還有租賃的方式進行處理等,不良資產的處理可以讓資產創造出新的價值,所以不良資產需要進行合理化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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