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應當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大概有5類:
一是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現。
二是決議解散,即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現合併、分立事由時,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強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的違法行為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是司法強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況。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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