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金怎麼算
在企業破產之後,遺留下來的重要問題之一便是職工的再就業。該問題不僅關乎職工的生存,還與社會穩定性及社會發展息息相關。那麼,在現實生活或者在法律中,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金具體是怎樣規定的?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一、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金怎麼算
以職工的平均工資為基數,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除此之外,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經濟補償金財政補助標準=下崗職工進中心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實際工資年限×財政補助比例。
還需要知道的是,企業出現破產的情況下,職工的社會福利是有保障的,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單位的破產財產中還應當留有一部分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樣可以保證職工的社會保險福利。更重要的是,公司清償債權時,員工的工資、社保等待遇的清償順序優於供應商的一般債權,即會優先支付員工工資,剩餘的再償還公司債務。因此,當職工面臨企業破產時一定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企業破產法中與職工補償金有關的法律規定
1、《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2、《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我國所設法律規範充分保障公民權利,《企業破產法》針對職工的再就業問題作出詳細規定和解釋,由於企業破產,造成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此時企業職工有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維護個人權利。所以,企業破產法職工補償金這一問題是完全可以解決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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