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破產清算申請書寫作要求是什麼?
一、股東破產清算申請書寫作要求是什麼?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欄應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申請人如系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等;如系法人或非法人以外的組織,應寫明單位全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職務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2、申請目的:
一般表述為:“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除能力,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八條之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請予准許依法宣告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破產還債。”
3、事由和理由:
如系債務人申請破產,一般應寫明:
(1)債權發生的事實,包括債權的產生、數額、履行期限、有無擔保等事宜;
(2)該筆債權已到履行期,債務人到期而未履行的情況;
(3)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法律依據。
二、破產清算的步驟有哪些?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登出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原公司登記。
由此可見,公司股東是有權提出破產清算的,在股東破產清算申請書中,要重點寫清申請人及被申請人資訊、請求破產清算的主張及有關事實與理由。如果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清算組會在15天內入駐公司,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核實,並將清算結束後的財產,按照一定順序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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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財產能否查封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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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破產清算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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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式
公司清算流程為:1,成立清算組,召開股東會或是董事會表決通過公司解散決議;2,清算組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資產;4、清算組對公司債務進行核定;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5,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處理公司財產;6,清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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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關停債務怎麼辦?
律師解答: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律師解析:企業倒閉了,債務會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依據法律規定,公司進入破產後,需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權人則需在期限內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