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負責人的作用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進行清算時,清算組的負責人負責清算組的清算工作,調配各種資源確保清算工作的實施,負責清算工作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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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人格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清理債權債務的職權亦歸於清算組進行,為防止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解決債權、債務;在申報債權期間,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間只能開展與清算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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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關於企業破產重整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一、破產法關於企業破產重整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1、地域管轄:(1)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2、級別管轄(1)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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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抵押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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