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資額到期未交的後果是什麼?
一、公司出資額到期未交的後果是什麼?
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年限
1、目前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註冊資本大小和註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於註冊資本認繳年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2、正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於是部分創業者就認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其實並非如此。因為註冊資本認繳期限等資訊以後均是向社會公眾公示的資訊,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際繳納註冊資本,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該個公司的信用評級,從而可能影響公司業務。
公司註冊資本到期不認繳的法律後果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規範股東的出資行為,防止虛假出資或者出資不足,因此公司股東應該按期足額繳納。在公司成立時,都需要滿足一定數額的註冊資本,公司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如果到期不認繳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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