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提請解散公司之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股東提請解散公司之訴的條件有哪些?
股東請求解散公司的條件是:
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
2、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3、股東通過其他途徑無法解決;
4、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的股東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
二、公司解散後登出流程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登出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5、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登出。
三、造成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並不意味著公司必須解散。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公司可以繼續存在。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解散後員工領失業金的條件是什麼?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綜上所述,股東並不能隨便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即便公司現階段經營困難,如果還有其他的解決方法,正常情況下股東也應該想辦法解決公司現在面臨的困難,股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應該慎重做決定,在此之前最好先召開股東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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