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有哪些
一、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職務便利佔用公司資產。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兼任公司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該法定代表人利用同時控制兩家公司的職務便利,將公司對外應收款項解入股東賬戶名下。為此,公司以該法定代表人佔用公司款項、損害公司利益為由提起訴訟。
2、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成立同業競爭公司。部分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註冊成立與其任職公司形成同業競爭的新公司,並利用其掌握公司印章等職務便利,將任職公司作為新公司的股東之一予以登記,以便利用任職公司商譽等開展業務。任職公司遂以高管侵害公司權益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為由提起訴訟。
3、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職不當損害公司利益。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其他股東產生矛盾後,拒絕配合公司年檢,並阻礙公司決議產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導致公司錯失年檢而被行政機關處罰。公司認為該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損害了公司利益,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
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1、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受賄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2、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等等。
3、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事實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也並不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而且在公司運營過程中,也不見得只有公司高管才能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公司的普通員工因個人失職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也涉嫌損害公司利益,損害公司利益需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
法人型聯營合同糾紛由誰進行管轄?
律師解析:法人型聯營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是可以進行聯營的,如果聯營方都是屬於法人企業的,就會形成法人聯營體,聯營要簽訂合同的。而人型聯營合同產生糾紛的案件,由法人型聯營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人民...
-
登出清算結論怎麼寫
公司登出後如果發生債權債務由公司股東出資比例承擔。然後由公司全體股東簽字和公司清算組成員簽字。根據最新業務規程,單位納稅人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只需要提供規定資料即可,不用提交資產評估報告和稅收清算報告。根據《公司法》第181條的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如果公司被吊銷後怎麼登出?
一、如果公司被吊銷後怎麼登出?公司被吊銷後的登出方式為:工商局公司清算組備案(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第二步:報紙登出公告;第三步:地稅登出(無特殊事項,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第四步:國稅登出(無特殊事項,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注:企業所得稅在地稅的應先登出國稅,再...
-
運輸公司的經營範圍有哪些?
律師解析:運輸公司的經營範圍:運輸公司的主要經營範圍有公路汽車快速客運和普通客運、公路汽車快速貨運、整車貨運、零擔貨運和公鐵聯運、城市計程車營運、汽車維護和修理、汽配物資銷售、汽車技術服務、汽車技術檢測、汽車駕駛培訓、商品市場經營、餐飲服務、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