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侵害公司利益情形有哪些
一、股東侵害公司利益情形有哪些
在公司當中,有的股東可能濫用公司權利,這可能構成違法的。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股東權利被侵害的救濟
(一)直接訴訟。在這種訴訟中,原告為股東,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公司法》一共規定了提起這種訴訟的5種情況:
1、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簡單來說就是,股東如果認為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召開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決議做出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
2、董事及高管人員違反職責。股東如果認為董事及高管人員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損害股東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不能行使查閱權。《公司法》規定了股東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在實踐中知情權主要體現在股東可以檢視公司章程、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和賬簿等。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查閱,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要求查閱。
4、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股東如果對公司股東會決議持反對意見,而決議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回購其股份: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在此種情況下股東與公司如果不能達成回購協議,則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
5、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派生訴訟。派生訴訟簡單來說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時本應由公司來起訴,但由於各種利益關係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訴,這時股東(特別是小股東)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這種情況下,股東可以自己提起訴訟,這時原告是股東(正常情況下原告應是公司)。之所以確定這樣一個制度,是因為公司往往被大股東所控制,如果他們侵害公司利益,實際上是損害小股東利益謀取個人利益,他們是不會讓公司對自己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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