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對總經理的制約是合理的情況嗎?
一、股東對總經理的制約是合理的情況嗎?
是有一定的制約作用的。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佢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和老闆之間有著一定的制衡關係。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股東和總經理之間的法律關係規定內容是什麼?
1.總經理是一個大股東,並且對股東負責。
2.股東通過總經理行使對公司的控制權。
3.董事總經理表示他既是董事會成員之一的董事,又是負責經營的總經理;若僅僅只是總經理職位,至多隻能列席董事會,無法參予表決。簡單言之,總經理只是一個組織內的職位名稱而已。總經理的權力有多大,要參考其僱傭合約條款及工作範圍。總經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組織架構圖,有不少企業其內部有不少於一個總經理。
4.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三、股東需要遵守的相關義務是什麼?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對總經理的制約關係是合理的。公司能夠正常的運轉,並且盈利和公司中參與運營的總經理以及出資的股東是息息相關的。二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合作互惠的關係,但是同時也是互相制衡的關係,如果其中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有著監督提醒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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