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要求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要求有哪些?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註冊流程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記
由董事會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註冊股份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註冊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需提交批准檔案。
三、設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
1、發起設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2、募集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那麼在企業建立和經營的過程中也是需要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在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時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資金費用,當在經營的過程中出現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公司負責人也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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