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長期股權投資與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的適用範圍
一、成本法長期股權投資的適用範圍: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並且無重大影響,或被投資單位在嚴格限制條件下經營,其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況。
下列兩種情況下,企業應運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控股合併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與合營企業相聯絡。
(2)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重大影響與聯營企業相聯絡。
二、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的適用範圍:
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後,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和權益法都有各自的優點以及缺點,關鍵還是要應用到正確的內容上。同時,成本法與權益法還能夠進行轉換,對此關於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也是大家需要掌握住的重點內容。
以上就是成本法長期股權投資與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的適用範圍的具體內容,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對被投資單位的實際控制權是擁有完全控制權還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而兩種核算方法也均有各自的優點和缺點,具體如何適用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了。更多關於股權投資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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