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隱名股東的利益需要通過顯名股東來進行實現嗎
一、上市公司隱名股東的利益需要通過顯名股東來進行實現嗎?
是的;隱名股東享有公司法上規定的股東權益,只是隱名股東權益的行使需要通過顯名股東來實現,具體包括:
1、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3、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督公司的運營;
4、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
5、依法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
8、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剩餘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如何保護隱名股東權益
1.採用書面協議明確顯明股東和隱名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隱名投資者和顯名股東之間的書面協議是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和基礎。在訴訟中,書面協議是保護隱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證據。
2.爭取與其他股東以及公司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方對股權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隱名投資者和顯名股東之間的協議只在雙方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係,不能滿足“與其他股東達成設立公司或繼續經營公司的合意”的實質要件。因此,僅有隱名投資者和顯名股東之間的協議,通常不能產生確認隱名投資者享有股權的法律效果。隱名投資者應當爭取同項目公司及其他股東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方對股權代持的知悉和同意,使公司內部各當事人均認可隱名投資人的實際股東地位。
3.積極參與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東權利。隱名投資者在進行出資並設立公司後,應當積極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委派管理人員或其他人員,參與公司經營決策。
4.關注顯名股東持股情況,及時辦理股權變更登記。隱名投資行為的隱蔽性,決定了其時刻受顯名股東的制約。因此,必須時刻關注顯名股東的資產和糾紛狀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持對顯名股東一定程度的控制力。要注意防止顯名股東違反協議將股權轉讓或作其他處分,或因他自身原因導致股權被法院凍結甚至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隱名股東也就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但此股東所得到的利益都需要靠當時與顯名股東所協商的合同來進行獲得,對於此合同只限於雙方當事人,而對於公司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所以,對於隱名股東要保障自己的利益在簽訂合同時候就一定要寫清楚,避免之後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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