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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擔任不是股東是否可以?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即使是一個人也可以設立公司。當然這裡的一個人可以是一個自然人股東,當然也可以是一個法人。實際上他們所設立的公司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很多人都不瞭解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擔任不是股東是否可以?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擔任不是股東是否可以?

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擔任不是股東是否可以

不可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二、股東資格

1、對投資主體的限制

《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是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強調股東的唯一性。自然人股東應當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至於法人股東,《公司法》並沒有特別限制,可以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業排除在外,主要是出於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第三人利益的考慮。非法人企業一般沒有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法律通過追究其投資者的無限責任來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許非法人企業投資設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現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認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對人的利益將得不到切實保護。

2、對一個投資主體同時設立數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出限制

在我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和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公司法》明確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實屬必要。如果允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易導致公司資產薄弱、清償債務能力減弱等弊端。世界各國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時成為數個“一人公司”的唯一股東。

3、最低要求編輯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其對外的責任能力取決於公司財產的多少,但註冊資本仍應視為是對交易相對人的最低擔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極易出現資本不足或資本混同問題,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規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是非常必要的.

4、公示要求編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債權人利益,大多數國家公司法都規定了“一人公司”在設立時應公開登記,記載於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上,以備公司債權人或其他相關人查閱。同時還規定,公司設立之後而成為一人公司者,也應當就該事實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中或公司自己保管的可公示於社會公眾的登記簿上。

我國《公司法》採用了前一種公示方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從保護交易相對人利益出發,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名稱中標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字樣更為合理。相對人在交易之前對對方一人公司的性質一目瞭然,至於相對人是否與之進行交易,其信用和風險由當事人判斷。這樣可免去相對人要求一人公司提供營業執照或到公司登記機關查閱的程式,節約了相對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在未增加“一人公司”負擔的基礎上能更好地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

三、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東是否可以?

首先明確告訴大家,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執行董事肯定是股東,但經理卻不一定是股東。因為經理通常是由董事會聘任的,也有董事擔任經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須為股東。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他的法人擔任的資格當中,並沒有說一定要是股東。其次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須要按照公司設立的章程的規定來進行。而且法定代表人還需要登記在案。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