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需要滿足的條件具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管理細則》
第二條 獨立董事應當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條件,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本制度第三條所要求的獨立性;
(3)具備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須的工作經驗;
(5)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2、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絡或專業聯絡,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係的董事。”
二、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管理細則》
第三條 獨立董事必須具備獨立性,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養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近一年內曾經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為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或在相關機構中任職的人員;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獨立董事首先需要滿足的條件就是需要有獨立性,若某公民在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或者公民雖然不在這些公司任職,但是與該公民有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等的公民在這些公司任職,那麼局不滿足獨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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