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繳足出資怎麼辦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繳足出資怎麼辦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實踐中發起人往往以虛假出資的形式騙取登記,從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虛假出資是指股東表面上出資而實際未出資,本質特徵是股東未支付相應對價而取得公司股權。
主要表現為:
1)以無實際現金或高於實際現金的虛假銀行進賬單、對賬單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2)以虛假的實物投資手續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但並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4)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
5)股東設立公司時,為了應付驗資,將款項短期轉入公司賬戶後又立即轉出,公司未實際使用該款項進行經營;
6)未對投入的淨資產進行審計,僅以投資者提供的少記負債高估資產的會計報表驗資。
抽逃出資是股東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後,又以違反公司章程或財務會計準則的各種手段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或轉移,是發生在公司成立後的行為,不屬於出資未繳足的情形,對此債權人可適用公司法“揭開公司面紗規則”予以救濟。
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式出資不足的股東如何處理
公司進入破產程式後,股東有出資不足的,要承擔連帶的責任,股東需要交納沒有出資的部分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成立一家公司必須要按法律的規定有註冊的資金,公司的不同,對於出資的金額也是有所不同的,對於一個股份制的公司來說,每一個股東必須要按照進行出資,不然其它人也會跟著負法律責任的,所以,合夥的生活,一定要一起齊心協力才可以辦好。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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