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改制問題有哪些?
公共交通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出門在外的我們基本每天都要坐一次公交車。如今公交車的投放使用量逐年上漲,但還是滿足不了人們的需求,比如有的人會抱怨等公交車的時間很長,抱怨車內衛生環境髒亂差等等。基於種種因素,公交公司決定進行改制。那麼,公交公司改制問題有哪些?請看下文。
一、公交公司改制問題有哪些
1、城市公共交通作為城市的基礎設施,以提高全社會的總體效益為宗旨。但是對於公共交通的經營者,又必須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經濟指標,提高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沒有社會效益,公共交通就喪失了存在的價值基礎,沒有企業效益,公共交通則無法經營,社會效益也就無從實現。顯然,兩個效益缺一不可,必須高度統一。
2、地方公交公司由於過去單純依靠政府投入,歷史欠帳多,包袱重,企業維持運轉都很困難,更提不上開闢線路,更新車輛,幹部職工精神面貌也較差,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都無法得到體現。
二、企業改制的主要形式
1、公司制改造
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人資兼合的公司,具有股權多元化的特點,規模可大可小,不需要向社會公開財務情況,由於股權多元化,有利於建立科學、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因此是企業改制的主要形式。
2、股份合作制改造
在股份合作制企業中,勞動合作和資本合作有機結合;城市國有小企業和集體企業適合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吸收企業外部股份。職工離開企業時不能帶走股份,只能在企業內部轉讓,其他職工有優先購買權。
3、企業分立
企業分立應當有廠長(經理)辦公會、股東會等企業決策機構的決議,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分立時應履行報批的手續,要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4、債權轉股權
實施債權轉股權的目的和原則是:盤活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加快不良資產的回收,增加資產流動性,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企業減少債務負擔,加快實現債權轉股權的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轉虧為盈;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議中不能約定股權固定回報、設立監管賬戶、原企業回購或擔保回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股權等條款。
5、國有產權轉讓
在轉讓價款支付上,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進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
企業法律顧問在產權轉讓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必須獲得政府或授權的部門批准;轉讓的企業國有產權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係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企業國有產權不得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係的限制。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國有獨資企業的產權轉讓,應當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國有獨資公司的產權轉讓,應當由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轉讓標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安置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企業兼併
企業兼併有多種方式,主要的有三種:一是購買其他企業,被收購企業失去法人資格,即公司法規定的吸收合併;二是購買其他企業後兩個企業均失去法人資格,重新設立一個企業,即新設合併;三是承擔被兼併企業的債務,兩個企業分別存在,即承債式兼併。
7、利用外資改組國家出資企業
利用外資改組國家出資企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改組後企業控制權轉移或企業的全部或主要經營資產出售給外國投資者的,改組方和被改組企業應當制定妥善安置職工的方案,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以出售資產方式進行改組的,企業債權債仍由原企業承繼;以其他方式改組的,企業債權債務由改組後的企業繼承。
改制的目的是為了讓廣大群眾能夠有更好的體驗,提高公司自身的發展空間。不過,在改制的過程中,公司仍會面臨大大小小的問題,公交公司改制問題有很多,皆需要政府和群眾的支援。如果基礎設施完善,公司改制順利,道路擁堵的現象將有所減緩,人們的生活幸福感也會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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