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公司公章由誰管理?
每個公司在各個場合各種檔案上用的各種公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加蓋公章是公司行使公司的合法權利的一種方式,但是,這些印章,特別是代表公司的公章,應該由誰來掌管?雖然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印章保管方法,但代表公司權力和責任的公章在公司法等法律中卻沒有規定。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公司法規定公司公章由誰管理的問題吧!
一、公司法規定公司公章由誰管理
公章在我國有重要的作用,蓋上公章就可以代表這個單位了。公司也不例外。有公章在手,就可以代表這個公司籤合同了,還可以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因此,公章很重要。但這麼重要的公章,在我國公司法上卻沒有任何的規定。不過在公司公章的管理規定中有相關規定。
二、印章的管理職責
根據公司公章的管理規定:
1、公司總經理
負責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2、公司副總經理
負責分管部門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監督工作。
3、印章管理員
①負責印章的保管。
②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③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④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式。
⑤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各部門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均在表上予以記錄。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保管印章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經理報告(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同時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主管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為了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須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綜合上文來說,我國公司法並沒有規定公司印章由誰管理,但根據我國公司公章管理規定,有印章管理職責的有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印章管理員。這三個職位分別管理不同用途的印章,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然後我們也說到了一些其他需要注意的細節,今天對公司法規定公司公章由誰管理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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