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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的程式與法律效果

公司合併的程式:

公司合併的程式與法律效果

(1)、擬合併的雙方訂立合併協議

(2)、通過合併協議

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需通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合併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併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通知債權人和公告

《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做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5)、主管機關的批准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必須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6)、辦理公司變更或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必須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標籤:合併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