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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股權確認糾紛的情形?

股權2.93W

股權確認糾紛的情形是有的;

有沒有股權確認糾紛的情形?

(一)根據訴訟意圖進行的分類

1、善意之訴

這種情況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權的意思表示主張股權,而被告則列出種種理由反對。對於此類訴訟,應當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原則。

2、惡意之訴

是指原告通過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自己或其他人的股東身份,以獲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債務。

(二)根據法律關係進行分類

1、內部關係的股權確認之訴

內部關係包括:掛名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隱名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在內部關係中確認股權,應當堅持民法上的真實意思主義,探究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並依據該意思對股權進行判斷。

2、外部關係的股權確認之訴

外部關係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債務引起的公司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關係。第二,因增資擴股引起的新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係。相對於公司與舊股東或者與發起人之間的內部關係,新股東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關係中確認股權,應當堅持商法的表示主義,根據工商登記等對外材料確認股權。

(三)根據原告的型別進行分類

1、股東提出的確認之訴

股東提出確權之訴時,適格的被告應當是公司。理由:第一,股權使股東和公司之間法律關係的一個內容,股權指向的義務主體使公司。原告之所以提出訴訟要求確權,就是因為在主張股權使得不到公司的認可。第二,公司不認可原告股權的意思比較複雜。由於公司使法律擬製的人,公司的所有意思都是通過特定主體來完成的,這些特定主體可以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使股東會決議,可以使控股股東,可以使董事經理等公司高管。公司不承認原告股權的意思可以來自於以上任何一個主體,但不論是哪一種情況,最終都是以公司的名義表示出來的。

由於公司是法律擬製的人,公司的意思聽命於其他主體,與股東相對的真正的矛盾另一方是大股東,法定代表人,此時可以根據需要追加他們為第三人,使判決的效力直接對其產生約束力。

在實踐中,導致原告提出股權確認之訴的原因有下面幾個:

第一,原告是隱名股東,其在主張和行使股權時遭到拒絕。

第二,原告時掛名,冒名活借名股東,公司產生巨大利潤時,要求享受公司利潤而遭到公司拒絕。

第三,投資與集資的爭議。有些情況下投資與集資在表面上區分不開,公司認為是集資和借款,而股東認為是投資,雙方發生矛盾,形成訴訟。實踐中,許多公司或企業因資金困難,於是便私下招人集資入股,但這些所謂股東的名稱卻沒有進入工商登記檔案。當公司或企業效益好轉時,企業不想讓這些集資的人或出資人參與分紅,而這些自認為股東的出資人便要求其股東身份。在此種情況下,二者之間按借貸法律關係處理。當然也有的公司實際上是增資擴股,但故意不完善相關手續,在公司產生巨大利潤時,公司藉故不向投資人分配利潤。

第四,原告沒有出資,出資不實,他人墊資等情況導致公司不承認其股東身份

第五,法律手續不健全,操作不規範,導致公司不認帳。

第六,投資與集資的爭議。有些情況下投資與集資在表面上區分不開,公司認為是集資和借款,而股東認為是投資,雙方發生矛盾,形成訴訟。實踐中,許多公司或企業因資金困難,於是便私下招人集資入股,但這些所謂股東的名稱卻沒有進入工商登記檔案。當公司或企業效益好轉時,企業不想讓這些集資的人或出資人參與分紅,而這些自認為股東的出資人便要求其股東身份。在此種情況下,二者之間按借貸法律關係處理。當然也有的公司實際上是增資擴股,但故意不完善相關手續,在公司產生巨大利潤時,公司藉故不向投資人分配利潤。

2、公司提出的確認之訴

公司對股東提出確權之訴通常都是在其他訴訟中附帶的提出,作為其他訴訟的前提。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權確認在有異議的情況之下是會存在糾紛的,對於此糾紛所存在的型別有很多種,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其目的性就是為了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在此之前就一定要多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走訴訟的程式。

標籤:股權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