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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註冊資金應該承擔的責任

1、民事法律責任:股東在公司成立之後抽逃註冊資本的,對公司、股東、債權人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刑事法律責任: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行政法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據此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股東抽逃出資金額的5%—15%的罰款。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抽逃註冊資金應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