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訴訟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並不意味著公司必須解散。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請求解散。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權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需要強調的是公司解散並不等於破產,破產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必須走的法律途徑,而解散,只需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且不符合破產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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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股東會決議程式是什麼
律師解析:登出企業的步驟:1、成立清算組;2、通知並公告債權人;3、清理企業財產;4、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5、清償債務,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6、依法辦理登出登記。企業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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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散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在公司解散之前,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也是有關糾紛中最敏感的問題,更是訴訟中的難點問題。因為這其中牽涉了太多的人和事情,以及不同人員之間的關係與權益的保護。但是在我國的現狀來說,有關公司解散的一些規定製度並不是很健全,因此大量的相關案件法院都沒有辦法辦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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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幾年解散賠償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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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員工通知書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