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門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現瞭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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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怎樣
1、支付破產費用,即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得的費用和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2、應當支付所欠破產企業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3、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據本條的規定,在支付破產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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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能一人承擔責任嗎
要看過錯在誰,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應對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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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散夥已投入資金的損失怎麼清算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一條,合夥企業登出後,原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九十二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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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申請人有哪些
重整申請權人應該包括以下幾種:1.債務人;2.債權人;3.出資人(股東);4.破產管理人;5.公共管理機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登出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