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法人可不可以擔任分公司負責人
分公司並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況下只有負責人,在分公司違規運營的情況下,分公司的負責人和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對直接追責。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我們通常所說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實就是分公司負責人,在分工公司的營業執照上來看說負責人跟總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個人。
因此,分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負責人,分公司與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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