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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特點

施工合同特點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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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築工地的施工合同的特點?

我國的建築工地,施工合同的特點如下,(1)合同的標的物僅限於基本建設工程。
即主要作為基本建設工程的各類建築物、地下設施附屬設施的建築,以及對線路、管道、裝置進行的安裝建設。
(2)合同的主體存在限制。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從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資格的人。根據法釋[2004]14號第一條的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登記的,或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該司法解釋第5條確認,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當事人請求按照合同無效處理的,不予支援。
(3)建設工程合同具有較強的國家管理型。
由於建設工程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工程建設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較大,在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強烈的國家干預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