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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辭職後多久可以取

一、住房公積金辭職後多久可以取?

住房公積金辭職後多久可以取

1、住房公積金在辭職以後就可以馬上提取, 但如果你是在月初或月中離職,上個月的公積金可能還沒有轉入個人賬戶,建議要等到每月20號以後去辦理會比較好一些。具體申請需要的資料可參照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儲存,歸職工個人所有。

3、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餘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二、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都市計畫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可見,理論上員工可以在辭職當天就去取住房公積金,只不過,如果是在當月的20號之前就辦理完了離職手續的話,住房公積金還一次性提取不完,下個月還得重新回到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提取。由於辭職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話,肯定是需要出具離職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