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購房合同丟失
現在購買二手房的人越來越多,當不小心購房合同丟失時,就會給當事人造成了很大麻煩。其中,最麻煩的無疑是無法過戶登記或者是辦理二手房貸款。那麼本站的小編從幾種情況來解釋二手房購房合同丟失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幫助大家解決問題。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賣方需要向賣方出具購房合同證明該房屋的合法性。如果合同丟失了,賣方該怎樣做才能彌補這個缺陷呢?其實購房合同丟失一般不會影響房屋的在出售,只要擁有房屋的房產證等其他證件,購房者不會太在意,但如果購房者真的必須要看購房合同,那就沒辦法,只能抓緊補救。正常情況下,一套房屋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如果房屋所有人想把房屋作為二手房出售出去,但卻沒有購房合同,此時,應該及時補救,但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
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
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宣告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登出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宣告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丟失
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登出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裡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為了大家的方便,小編還是建議購房者不要隨身攜帶購房合同丶票據等,防止丟失。同時可以影印多份購房合同,留以備用。並且積極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確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一旦二手房購房合同丟失也不要著急,可以參考上面的資料,自行應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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