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堆放高度國家標準
貨物堆碼要做到貨堆之間,貸垛與牆、柱之間保持一定距離,留有適宜的通道,以便商品的搬運、檢查和養護。根據專業人士表示,物料堆放的高度其實是為了滿足以下原則:
1、儘量利用庫位空間,較多采取立體儲存的方式。
2、倉庫通道與堆垛之間保持適當的寬度和距離,提高物品裝卸的效率。
3、根據物品的不同收發批量、包裝外型、性質和盤點方法的要求,利用不同的堆碼工具,採取不同的堆碼形式。其中,危險品和非危險品的堆碼,性質相互牴觸的物品應該區分開來,不得混淆。
4、不要輕易地改變物品存貯的位置,大多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
5、在庫位不緊張的情況下,儘量避免物品堆碼的覆蓋和擁擠。
目前行業內為要把倉庫商品保管好,設定了物料堆放的“五距”:頂炬、燈距、牆距、柱距和堆距。
1、頂距:指堆貨的頂面與倉庫屋頂平面之間的距離。一般的平頂樓房,頂距為50釐米以上;人字形屋頂,堆貨頂面以不超過橫樑為準。
2、燈距:指倉庫內固定的照明燈與商品之間的距離。燈距不應小於50釐米以防止照明燈過於接近商品(燈光產生熱量)而發生火災。
3、牆距:指牆壁與堆貨之間的距離。牆距又分外牆距與內牆距。一般外牆距在50釐米以上,內牆距在30釐米以上。以便通風散潮和防火,一旦發生火災,可供消防人員出入。
4、柱距:指貨堆與屋柱的距離一般為10~20釐米。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發的潮氣使商品受潮,並保護柱腳,以免損壞建築物。
5、堆距:指貨堆與貨堆之間的距離,通常為100釐米,堆距的作用是使貨堆與貨堆之間,間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於通風檢查,一旦發生火災,還便於搶救,疏散物資。
法律依據:
《物料堆放高度國家標準》規定
物料堆放重物在下,輕物在上,易損物品要固定,易倒物品要擠壓住;長物要放倒。立體堆放的材料和物品要限制堆放高度,垛底與剁高之比為1:2的前提下,垛高不得超過2米,堆垛不得傾斜、有晃動。鋼材應靠通道側放置整齊;滑動物件要有支架或穩固措施,圓筒產品或工件滾動面不得面向安全通道。各種量具不得放在車床活動面、導軌上。鋼絲繩要上架,且有明顯標識。物料擺放不得影響操作,經常活動地帶應留有0.6m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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