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出租合同違約金怎麼賠償損失?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複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援的。
二、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有什麼要求?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該條款主要是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姓名、性別、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等。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該條款主要寫明合同標的物,也即是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地址、面積、結構、房屋附屬設施和傢俱等。如果該房屋配有家電傢俱應列清單,並經雙方檢查確認數量及質量。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合同要寫明該房屋的租金是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什麼?交付房租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如果要交押金,押金是多少?押金的退還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寫明房屋的租賃用途,主要是為了防止一些違法分子利用出租屋進行一些違法行為。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簽訂房屋合同前,房客與房東對房屋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查,以保證居住的人身、財產安全。
(六)租賃期限;
具體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租期屆滿後應如何處理。
(七)房屋維修責任;
房屋的維修責任一般有分兩種不同情況,如:因房屋自身原因損毀的,由房東負責維修;如果是由於房客的不適當使用造成損毀的,由房客負責維修。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合同的具體內容應該包括爭議的解決辦法還有相關的違約責任,房屋的物業服務,水電燃氣費的相關費用的繳納,房屋的維修責任,租賃的期限,租賃的房屋的地址等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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