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單位借錢買房簽了借款合同違約金多少合法
一、向單位借錢買房簽了借款合同違約金多少合法
借款的利息、違約金、其他費用總計超過借款合同生效時的一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今年為15.4%,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將第三十條修改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借款人能否起訴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一年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
利息超過4倍一年期貸款利率的,無法作為自然債務予以保護。在此情況下,即使借款人自願支付並且已經支付,借款人亦有權要求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二條,修改為:“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本規定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綜上所述,在簽訂借款合同時,除了約定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這些基本要素,出借人還會以借款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手續費、服務費、管理費等各種方式收費,然而,不論約定的是什麼樣的費用,合同簽訂即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切記不可超過司法保護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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