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違約金怎麼算
買房子需要簽訂相應的購房合同,而在合同中也就會約定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在合同成立生效後,一旦有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的話,就要對另一方賠償違約金。那麼這個買房子違約金是怎麼算的?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如何確定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絕大多數出賣人和買受人都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當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預期交付使用房屋時,應當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說,會明確約定逾期履行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但也有一些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上述兩種情形的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購房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如何確定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
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時,就需要人民法院按照某種標準作為參照系來確定違約方的責任,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此外,在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的情況下,購房合同違約金也並不是不能改變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本條的規定內容實際上包含三層意思:
1、當事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的,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如果以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減少的,人民法院可以約定的違約金是否超過損失30%為標準,予以適當調整;
3、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以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我們知道要是一方當事人違約的話,此時向對方支付的違約金通常是不能高於損失的30%的,要是實際造成的損失過高或者過低的話,都是可以進行適當調整的。本站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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