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貸款可以自己選擇銀行嗎
我們發現在貸款買房的時候,其實很多開發商此時都是有自己指定辦理銀行貸款的銀行,可以說這些銀行是與開發商與合作的,此時開發商可能會從中抽取一些提成。那根據法律的規定,買房子貸款可以自己選擇銀行嗎?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解答問題。
一、買房子貸款可以自己選擇銀行嗎
1、大多數買房者聽從置業顧問安排
一般情況下,期房貸款是穩賺不賠的營生,開發商用很少的資金撬動銀行大量的資金,通過貸款保持良好的現金流,這都需要和長期合作的銀行保持良好的關係。於是投桃報李,未來開盤專案的個人房貸業務也有合作銀行辦理,銀行和開發商的利益緊緊綁在一起。
確實如此大多數購房者在辦理房貸業務時,置業顧問以各種優惠、便捷為名為購房者指定銀行。購房者為了方便,也大多聽從了置業顧問的安排,但這並不意味著,購房者沒有自主選擇銀行的權利。
2、購房者可以自主選擇銀行貸款
專家認為,在房屋買賣關係中,賣房出售房屋,買方支付房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僅限於按期如約交房和付款,開發商無權指定貸款的銀行,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拒絕公積金貸款是不合法的。
另一方面,法律明確了合同約定高於法定,所以購房者要明確一點,如果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開發商指定了銀行,那麼這個約定就生效了,開發商有指定的權利,購房者應當遵守;反之,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那麼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開發商指定的銀行而自己選擇銀行或者公積金。
二、按揭購房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審查欲購樓盤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提醒購房者首先要了解擬購房屋所屬樓盤是否已與銀行簽約屬於可以預售的期房範圍。
(二)與發展商簽訂購房協議,交付定金,這裡提醒大家為避免糾紛,協議上應訂明如果銀行不同意貸款時定金以及付款方式等將如何處理,不要出現貸款批不下來,購房不成反要賠償定金的情況。
(三)待貸款獲批准後才與發展商簽訂《房地產預售契約》或《房地產買賣契約》,並跟蹤交易見證辦理情況,憑房地產交易所監證後的預售契約與銀行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嚴格意義來說,其實購房的時候購房者自己是可以選擇貸款銀行,但為了便於辦理貸款手續,很多都還是會聽從開發商的安排,到指定的銀行申請購房貸款。而在按揭購房的過程中,自然少不了需要購房者注意的問題,這方面的內容上文也作出了介紹,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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