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男朋友婚前買房婚後一起生活供房算誰的
一、法律規定男朋友婚前買房婚後一起生活供房算誰的?
男朋友婚前買房婚後一起生活供房的房產也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前買房,婚後夫妻一起供房,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後還貸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是屬於屬夫妻雙方共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時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只要房產是男方在結婚以前就買好的,除非房產證上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否則,無論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多少年,房子的產權永遠不會變成夫妻共有。在登記結婚以後,男女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到房管局新增配偶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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