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房產糾紛?
如何預防房產糾紛
(一)購房考察與簽訂合同
1、開發商資信的考察。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標誌著開發企業的實力、信譽和經營管理水平,高資信的開發企業,其工程工期和工程質量都會有所保障。此外還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五證”。
“五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簽訂購房合同時,應仔細對約定內容進行審查,尤其需要認真審查合同中雙方責任承擔的有關條款。這主要是為了避免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設定不利於保護購房者權益的條款。
舉例來說《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其中列明瞭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而這些內容是日後房屋出現問題時購房者權益保護的依據,因此需要特別重視。
(二)交房驗收與售後質保
1、房屋交付前,消費者應當謹慎驗收房屋。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末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房屋售後質量保證
《建築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專案;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十五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牆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建築法》的規定作了進一步的細化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第三十二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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