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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可以不同嗎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可以不同嗎
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產證名字必須是統一的。
如果是貸款的話,銀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統一,否則不予辦理。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你可以申請以共有人名義加入,在領證的時候再領一個共有權證。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購買商品房是全額付清的話,當提出產權共有時,可以在合同上寫上兩個人的簽名,辦理房產證時,就可申請共有產權證;但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