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1.54W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但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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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間房子賣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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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能不能賣共有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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