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什麼意思,哪些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在司法活動中,法律援助常常被當事人提及,而且眾所周知的事情是,在我國很多情況下都是可以向相關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而且在我國申請法律援助是不需要支付相應的律師費用的,但是不少人只是聽說法律援助,對於法律援助什麼意思,哪些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並不是很瞭解,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法律援助的含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無償的法律幫助。
依據《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等六類案件,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公民可以針對前兩項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情況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不少人只是聽說過法律援助,但是對於法律援助什麼意思並不是很瞭解,其實法律援助是國家為了讓更多的人能夠得到法律上的幫助,所以在各個省市設立的由一些法律機構和法律工作者組成的法律援助機構,而且這些法律機構和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時候是不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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