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司法解釋‖大竹縣刑事律師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立案標準:
根據2017年4月27日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第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大竹離婚律師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新增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應予立案追訴。
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本和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新增、使用的物質;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新增的物質名單》中所列物質;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四)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縣刑事律師
司法解釋:
2013年5月2日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就適用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解釋如下:
第五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第六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1年內曾內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強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七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
如何準確界定組織賣淫罪與協助組織賣淫罪、介紹賣淫罪、容留他人賣淫罪的區別
如何準確界定組織賣淫罪與協助組織賣淫罪、介紹賣淫罪、容留他人賣淫罪的區別筆者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經常有律師甚至法官、檢察官搞不清楚上述幾個罪名之間的關係及區別。因為這幾個罪名之間存在交叉,在具體適用上也確實存在諸多模糊之處,下面,筆者就簡單談談這...
-
情感諮詢公司屬於詐騙嗎,交出去的挽回服務費怎麼追回來?
在生活壓力愈發沉重的社會生活下,情感問題已經成為當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許多人在分手後,出現了焦慮不安,茶飯不思等等的情緒問題。甚至有的還落下“情感創傷後遺症”的心裡疾病。從此之後,人們就對感情越來越抗拒,因為害怕受到感情上的創傷。於是,情感挽回機構,就出...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李麗雲與丁克義離婚一案可否進行再審的覆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李麗雲與丁克義離婚一案可否進行再審的覆函1992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階人民法院:你院(91)民監字第456號關於李麗雲與丁克義離婚一案,可否再審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李麗雲與丁克義離婚一案,經第一、二審人民法院審理,...
-
期貨投資虧損我感覺是被騙了,我想問下這種情況是不是被騙了
期貨投資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投資理財產品,操作簡單,很多老股民應該都有接觸的。目前市面上也充斥的很多虛擬平臺,比如通過介紹股票,引導進入投資,然後讓投資者對老師產生依賴,進而收割。你覺得你找到一個免費的好老師帶你操作,但你可不要覺得這是你佔了什麼便宜,人家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