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要注意儲存好原始載體!)
在日常生活中,隨著微信使用者數量的不斷增長,很多人會遇見這樣的問題:在微信上聊天之後,其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嗎?要怎麼儲存才能作為有效證據?
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微信聊天記錄、微博、電子郵件、電子支付記錄等,均屬於電子證據。並規定,當事人以電子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原始載體包括儲存有電子資料的手機、計算機或者其他電子裝置等。在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時,要提供使用終端裝置登陸本方微信賬戶的過程演示,聊天雙方的個人資訊介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記錄。
律師在此提醒,電子資料並不意味著打印出來,或者手機截圖之後,大家就可以放心“刪記錄”了。電子證據作為新型的證據形式,相對傳統的證據來說可篡改性是比較大的,往往可以通過各式各樣的軟體( 如Photoshop)對內容進行刪改,這樣就沒有辦法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從而達到證明目的。
因此,如果想將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在無其他證據佐證情況下,要注意三點: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載體;第二,要證實微信聊天的對方就是案件對方當事人,即要證明對方當事人是該微訊號的使用者;第三,原始載體上的聊天記錄應當保證完整性,不能隨意選擇刪除,否則完整性將被質疑,可能導致證據不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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