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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獨院拆遷補償

法律2.52W
居民獨院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拆遷非居民房屋的補償


1、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 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3、其他補償: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下列費用:

(1)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裝置安裝價格計算的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用。

(2)無法恢復使用的裝置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3)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按照當地有關地上附著物標準執行。

徵地補償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因為徵地的補償直接關係到自身的利益,所以在徵地之前很多人都會對政策進行了解,對土地價值進行估算,不過靜寧縣修路徵地補償標準並不適合所有人進行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的經濟水平不同,所以徵地補償的標準也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