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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時賣方不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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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時賣方不到怎麼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過戶時賣方不到怎麼辦

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時,需要買賣雙方都到場,買賣雙方為多人的,需要全部到場。若買方不到場,需提供手寫委託書等材料,若賣方不到場,需提供公證委託書等材料。可以憑買賣合同,付款憑據,身份證,當事人到住房所在地區法院提出訴訟。

過戶時賣方不到場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據賣方身份的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賣方成年人:提供公證委託書、賣方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給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是買受方);且在網籤中體現受託人(通州區公證委託體現配偶的,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證及結婚證影印件);

(2)賣方未成年人:提供監護公證、賣方戶口本原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到場辦理;

(3)賣方無行為能力(老年痴呆、精神病):應由監護人代為辦理;監護人除提交本人和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監護關係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