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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債權是不可以轉讓

法律2.63W
哪些債權是不可以轉讓
哪些債權是不可以轉讓
(一)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要求這種約定須在轉讓之前訂立,否則,該約定無效。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
(二)依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
這類債權要麼與債權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係,要麼基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信任關係產生,如扶養請求權、僱主對於僱員、委託人對於代理人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認為,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
(三)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合同當然無效。在我國禁止轉讓債權多以行政規章形式出現,如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
1、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
2、經國務院批准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
3、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資訊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