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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損失的稅務處理

法律2.4W
壞賬損失的稅務處理
計提壞賬準備後次年1月20號收回貨款涉及的稅務處理
上一年計提準備,借:管理費用(資產減值損失)貸:壞賬準備在彙算清繳時是不允許稅前扣除,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待次年收回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並應衝回去年提取準備借:壞賬準備貸:管理費用,在彙算清繳時需調減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