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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監督原則

法律2.59W
法律監督原則
司法鑑定法律監督原則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從事司法鑑定活動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委託人的監督。  一、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受理: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是他們故意傷害你,而把你打傷的,在醫院康復過後,拿到醫院的報告是可以到司法部門進行司法鑑定的,當司法鑑定一出來你就可以起訴對方,要求給你一個合理的賠償,因此,也要問清楚司法部門故意傷害司法鑑定程式是怎麼樣的?這樣也能很好的節約時間,辦理好手續,這樣也會很快的拿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