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刑事賠償義務

法律1.63W
刑事賠償義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


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5、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綜上所述,關於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怎麼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是在公家機關的工作過程中受到了侵犯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有一些冤假錯案的當事人在得到公正的審判之後也是可以申請國家的賠償的,國家的賠償不在於懲罰國家機關,而在於彌補公民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