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隱瞞事實簽訂合同構成

法律2.1W
隱瞞事實簽訂合同構成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簽訂合同構成的要件

一般來說,合同的構成的主要要件有:訂立合同的主體;訂立合同必須合法;合同內容協商一致。
訂立合同的主體,可以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立合同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合同主體還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
訂立合同必須合法,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實踐中有些合同還會經過要約、反要約、承諾或更多的反要約到最後承諾才達成協商一致,這也體現了合同各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的基本要求,進而合同成立。當然,法律對合同成立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