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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的上訴材料需要準備哪些

法律3.22W
離婚案件的上訴材料需要準備哪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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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上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需要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影印件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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