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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後房子寫對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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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後房子寫對方名字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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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假設房屋產權人張三想在自己的房地產權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他除了可以選擇以上贈與、買賣方式外,還可以選擇房屋析產登記。

張三和其配偶應以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市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析產登記,增加張三的配偶為房屋共有人。如資料齊全,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在1個工作日核心發房地產權證。

值得注意:

很多人認為,對於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產權了。筆者認為,在理論上確實如此,因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變成共同共有,產權份額與出資比例是無關的,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應該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實踐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很多法官還常常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由此可見,最保險的方式是協議,就是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通過協議方式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只要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就可以得到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