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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包裝條款

法律2.64W
訂立合同包裝條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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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怎麼訂立


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同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程式實際上就是合同法第39條第1款所規定的提供條款的一方應當採取合理的方法提請對方注意,即有義務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適當的方式提醒相對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事實。

從上文的介紹中瞭解到,要是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同時,若約定的格式條款內容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的話,那麼肯定該格式條款也是被認定為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