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藤峽桂平徵地賠償
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武宣庫區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管理辦法
1.移民個人補償補助費。單筆(以鄉鎮為單位)支出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由分管專案的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稽核、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批;單筆支出100萬元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稽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2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稽核,常務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稽核,縣長審批;支出1000萬元以上,由大藤峽指揮部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2.集體土地補償費(生產開發資金)。單筆支出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稽核、縣移民局局長審批;單筆支出10萬元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稽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20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稽核,常務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稽核,縣長審批;單筆支出100萬元以上,由大藤峽指揮部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3.移民安置工程專案資金。單筆支出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稽核、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批;單筆支出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稽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100萬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稽核,常務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專案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稽核,縣長審批;單筆支出500萬元以上,由大藤峽指揮部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縣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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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三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中所說的數額較大是多少,怎麼定性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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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無證駕駛酒駕出事故後如何賠償
你好請問無證駕駛酒駕出事故後如何賠償(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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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關於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幾年
我想問一下關於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幾年這要看觸犯的是什麼罪名。當事人醉酒犯罪未遂,其中醉酒不影響量刑,但犯罪未遂會比照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規定【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23條規定【犯罪未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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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問一下醉駕醉酒駕駛撞死人怎樣量刑
你好問一下醉駕醉酒駕駛撞死人怎樣量刑醉駕酒駕撞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